近日,武邑法院执行局成功促成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和解,及时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看病难”困境,获得当事人赞誉。
据悉,王某与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武邑法院判决,李某依法应当赔偿王某7.5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王某现因本案车祸导致间歇性癫痫病,后续治疗费用无以为继,身体状况不佳,导致大学学业无法正常完成。承办人了解到这一情况,意识到本案执行的紧迫性,认为当务之急是必须尽快解决申请执行人后续治疗费用问题。
承办人决定“打破常规办案思路”,在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的同时,将被执行人直接传唤至法院,从法律角度释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将申请执行人的现状向被执行人说明,让被执行人换位思考,督促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在承办人大量的释法明理、耐心疏导下,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到朋友拿来2万元现金。在法院承办人的主持下,将2万元现金当场交付到申请执行人父亲的手中,用于后续治疗费用。双方达成后续和解协议,约定剩下的5.5万元于两个月内一次性交清,能够确保申请执行人顺利进入校园学习。
武邑法院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行动中,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为契机,将“法治”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贯穿体现在每一起具体执行案件中,真正做到全力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